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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 苏琳昌苏琳昌
  • 房产
  • 2024-06-05 2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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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 自行协商原则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以双方协商为主,法院主要是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判决,如果双方能够就房产分割达成协商结果的,法院一般不会过多干预。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房产分割时首先会遵循当事人自行协商的原则。

2.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离婚房产分割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是法院在判决房产分割时的一项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决房产分割时的考虑因素之一。这一原则的适用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从家庭关系来看,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离婚时,女方的地位可能相对处于弱势,需要给予其适当的照顾;从社会角度看,妇女是整个社会中较为弱势的群体,离婚时需要对其给予一定的关注和保护。

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该房产归属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的,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1. 确定房屋归属
  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双方对房屋归属存在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予判决归属于哪一方。这意味着离婚双方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租赁或者其他方式暂时使用该房屋,待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另行解决使用权的问题。

2. 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在离婚时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或者已经实际使用该房屋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继续使用该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实际情况”是指当事人在离婚时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或者已经实际使用该房屋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取得房屋的使用权或者没有实际使用该房屋的,则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3. 当事人按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后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产权归属并依法分割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按规定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是指当事人在离婚后已经依法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则不能要求确认产权归属并分割财产。

对于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协商过程中应当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建议,以达成一致意见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同时要注意在分割财产时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女方的权益。